马云曾经说过:“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会很美好,但绝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诚如斯言,在时代的潮流裹挟之下,能够真正站到成功殿堂上的人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显然,马云本人就是幸运地挺过“明天晚上”的成功者。凭借着杰出的天分和超乎常人的坚持,马云在看似绝无可能的情况下建造起了自己的商业帝国,而中国也因为他所推广的互联网电商而兴起一股狂潮。
谈起马云的成功,不得不提及他一手缔造的“阿里巴巴集团”,正是这个集团的不断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将马云送上了“中国首富”的宝座,无数人的生活也因为阿里巴巴集团的成功运营而获得了便利,诸如淘宝、支付宝等现在人们被人们频繁使用的应用软件都是由阿里巴巴集团研制并运营的。
也许是因为在中国的发展太过顺风顺水,没有什么可以与之匹敌的竞争对手使得阿里巴巴集团有了“高处不胜寒”的心理,于是这个中国第一大电商集团开始“目中无人”,利益的趋势使得它走上了一条“垄断”的“歧路”。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永远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又怎会对阿里巴巴集团这番仗势欺人的行为视而不见呢?于是便有了如今的结果,在市场监管机构仔细调查之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阿里巴巴集团上缴企业2019年在中国境内营业总额的4%也就是182.28亿元人民币罚款。此次平台反垄断行为到底意味着什么?不妨一同来仔细分析一下。
马云掌舵,阿里腾飞谈及马云的发家史,无数人都会感慨其中的励志色彩。像所有普通人一样,马云并没有出色的家境,他甚至还有着不如普通人的相貌,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毫不起眼的男人,靠着他自己的努力一点点打拼出来了让世人震惊的成绩,他所缔造的商业王国也对整个时代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从最初的创立到一点点站稳脚跟并发展起来,阿里巴巴集团经历了不少的磨难。1999年,马云领导着18个伙伴一同创立起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那时的阿里可谓是“一穷二白”。“万事开头难”,阿里巴巴集团刚成立之初由于根基薄弱并没能获得快速的发展。但是事在人为,马云凭借着杰出的领导才能和精准的定位很快便让阿里巴巴有了一定的规模。因为是互联网行业,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的业务相当繁杂。从最初的淘宝、天猫等网站的运营运营到后来的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阿里巴巴集团如同插上了“翅膀”,在互联网产业中振翅翱翔。2014年,阿里巴巴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时隔五年之后,阿里巴巴港股进入市场,其总市值竟然高达4万亿,这一数值直接为其加冕成为新晋“股王”。
近些年来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可谓是如日中天。2019年,阿里巴巴集团以其强横的实力成功闯入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榜前十。2020年,阿里巴巴集团还成为了央视春晚的独家合作伙伴,这一殊荣将阿里巴巴在电商行业“龙头老大”的地位体现得淋漓尽致。
崛起的商业“巨头”,垄断触及政治红线正应了那句老话“艺高人胆大”,也许是自恃自己有了足够强大的实力,登上“电商界龙头老大”位置的阿里巴巴集团开始“不安分”。为了获取更加稳定的利益,这个集团甚至开始搞起了“垄断”。
因为是全中国最大的零售平台,阿里巴巴集团占据了在我国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大半“江山”,而这样的优势地位无疑为其垄断行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调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自2015年来便开始借助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进行“垄断”,无理要求本平台内的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抉择,直接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对自己有威胁的平台开设店铺或者是开展促销活动。更令人气愤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竟然直接借助自己在市场里的势力和平台规则等强制保障“二选一”要求的推行。这样的方式使得阿里巴巴集团能够巩固自身的市场力量并且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市场从来都不是只属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阿里巴巴的所作所为无疑是将市场红利尽数揽到了自己的“荷包”里,“二选一”模式的开展更是不利于我国网络零售服务平台的正常贸易流通,也大大损害了平台的创新发展。与此同时,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式”行为直接对平台内商家的利益产生了危害,逼迫商家只能在阿里巴巴这一个平台上进行买卖,与此同时这种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本应拥有的选择权益。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的这种垄断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国家行动,反新技术巨头垄断进行时市场是一块大蛋糕,每个人都有享有这块蛋糕的权力,垄断行为的出现无疑会搅乱市场经济这一池清水。要想维持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为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控制住“垄断”这个头号大敌。
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始终都在为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做打算,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竞争问题我国政府也早已有所了解。早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就曾强调过要“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目前反垄断法身为修订也已经被提上了日程。
对于阿里巴巴的垄断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早已“虎视眈眈”,只等时机成熟对其进行制裁。2020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我国的反垄断法相关条例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就此次案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在众多领域进行了调查取证。从集团内部深入调查,到听取平台内商家亲身体验,再到组织专家反复开展案件分析活动,每一个环节都被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之下,终于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阿里巴巴集团的确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损害了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基于众多证据支持,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阿里巴巴集团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阿里巴巴集团立刻停止“垄断”行为的同时要求阿里巴巴集团缴纳182.28亿元人民币作为罚款。罚款并不是目的,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处罚的目的在于让阿里巴巴集团正是错误并且积极改正。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阿里巴巴集团方面表示诚恳认错、积极改正,坚决服从此次处罚。而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发出的《行政指导书》,阿里巴巴集团表示自身将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争取做好“带头人”,同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阿里巴巴集团对于自身错误的积极承认并表示立即改正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作为我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重要成员,阿里巴巴集团在国家的指引下认识到了“垄断行为不可取”并能够做出了相应改正的,这一结果将终结其原本的垄断行为,而平台经济也将因此迎来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总结:
垄断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从始至终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倘若行业巨头都利用垄断将利益尽数收入了自己的口袋,那么小微企业的发展将难上加难。在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国,为了让我们的市场经济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打击垄断行为是大势所趋。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我们的政府绝不会容许垄断行为在人民利益面前“张牙舞爪”,一定会用自己的方式让这些企图一家独大的“巨头们”放弃妄想,此次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处罚便是最好的例证。
正义永远都不会迟到,法律的尊严也绝对不容许侵犯。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一向是我们的原则。企业的发展我们欢迎,但是为了一旦是为了谋取利益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法律的武器将会毫不留情!
